第四百二十三章 衔接方面从来不会差!(为硬核的阿涵盟主加更)_开局账号被盗,反手充值一百万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
第四百二十三章 衔接方面从来不会差!(为硬核的阿涵盟主加更)

第(1/3)页

  霍鹏飞的一句话让两人开始发呆,尤其是吴秋灵,她想到了之前,好像也是这样,那个房东莫名其妙地就进去了……

  还没等吴秋灵说什么呢,旁边的方小莹已经抢过手机道:“那当然想啊霍律师,不过你能不能做到啊?”

  一个男人,在他的前女友面前被前女友的闺蜜问他能不能行,那这个时候他会怎么办呢?

  那就算是腰子都没了也得说自己能行!

  男人就算是烧成灰,那张嘴也都是硬的!

  “既然愿意就行,你们现在来公司吧,我就在法务部这边。”

  我国是成文法,这是强调了无数遍的话,而成文法的一个问题就是,对于法律的外延需要做出解释。

  毕竟一个法条,很多时候都会产生别的理解。

  就算是“两高”各种司法解释出台,有时候也会赶不上趟。

  公检法三家对于案件出现理解不同也是常有的事。

  比如说法院和检察院,那要从来都理解一样的话,还需要公诉干什么,实际中也有很多法院没有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的事。

  而同样,公安机关如果不立案,那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,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,如果该理由不能成立,就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。

  而这就是霍鹏飞要做的事情!

  不是说不立案就错了还是咋样,只是对于案件的判断就是如此。

  那既然这样,就搞起来吧!

  刚刚办完联谊会回到家里的周某人当然不知道,无声无息之间,他那俩锦鲤就搞了一波大的。

  现在的周某人有点烦躁,因为他露面之后就有不少小姐姐想成为腾达的老板娘。

  真的,要不是他周某人闪得快,估计很多人都已经把孩子叫什么都想好了。

  腾达老总啊那可是,年轻,多金,谁不爱呢。

  为了不抢员工们的风头,周某人果断闪人。

  这会儿楚蓝正在电话里说着情况,联谊会还是很成功的,目前来看,有不少员工都认识了妹纸,留下了联系方式。

  这就好了,看来这联谊会以后得多办几次。

  结果楚蓝的电话刚刚挂掉,霍鹏飞的电话进来了。

  “怎么了老霍,周末怎么有空给我打电话了,单身之后有时间了?”周某人一接通电话就开玩笑道。

  之前霍鹏飞和吴秋灵谈恋爱期间,那基本上一下班就不见人影。

  周末更不用说了,电话都联系不到。

  这会儿周末居然能给自己打电话了。

  正在公司的霍鹏飞讪笑一下,随即道:“周总,我给您打电话是有件事需要您审批一下,吴秋灵和方小莹今天……”

  话还没说完就被周毅打断了。

  “啥玩意?这俩一起上街了?”

  “额,是的。”

  “哦你接着说,发生什么事了?”

  总不至于俩人上了趟街自己就要准备和地铁公司打官司吧,那就有点太刺激了。

  “是这样的周总,两人在地铁上遇到了一个猥琐男……”

  通过霍鹏飞的讲诉周毅总算明白了,霍鹏飞也是要模仿方大状,想把这个案子给整的刑一点。

  那这是好事啊,必须鼓励!

  “没问题,你打报告我批条子,把握有多大啊?”

  霍鹏飞沉默了,好一会儿才道:“把握不怎么大,但毕竟是个机会。”

  得,还是方大状好,什么把握大不大,人家从来都是这句话:“我这里有三种把对方送进去的办法……”

  那就开始整吧,郭放还在里面拘留呢,霍鹏飞开始准备材料,跑检察院。

  很多人对于公安机关和法院都很了解,最直观的一个负责抓人,一个负责判人,但是对于检察院却不咋了解。

  检察院就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,其能做的事其实很多,代表国家公诉,对法院审判活动监督等等……

  十天后。

  看着手中的回执,霍鹏飞有点懵逼,他这个想法也是突然之间冒出来的,当时觉得心里火热,但火热之后也就回归了现实。

  立案便能卡死了,后面也是硬着头皮来做的,而且自己心里清楚有很大可能是没办法立案的。

  但是谁能想到,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了!

  也就是说,检察院认为这情节已经足以触犯刑法!

  幸好啊,要是真的弄不成,自己下一步就是从公司辞职了。

  反正他肯定是不想再和吴秋灵见面……

  检察院通知立案,那公安机关自不必说,该侦查侦查,该干嘛干嘛。

  只不过这个案件的情况比较简单,再加上检察院其实已经介入了,所以可以直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不需要经过传唤那一步了。

  最重要的是,人还在拘留所……

  大风街道派出所,老万看着手中的刑事拘留通知书也是摇摇头,从心里他也觉得,像是郭放那种完全没有认识到自己错误的人,必须得好好教育一下。

  而教育最后的办法就是刑法了。

  对没错,刑法也是要教育人的,死立执同样如此,死刑是给罪犯的惩罚,同样也是给其他人看的!

  

(本章未完,请翻页)
记住手机版网址:m.xxqianqian.com
加入书签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